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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26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协调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
  (五)组织、协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跟踪服务。
  (六)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心对外交流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建设;负责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协调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项目跟踪服务。
  (三)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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