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省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指导地方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总负责)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整顿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制度,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省工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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