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渠道开拓市场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要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物流需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交易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行业性展览展销等各类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示会。支持举办省内专业性展会和区域性展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供销渠道,提高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上产品展览、电子商务等交易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的资助,对中小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开拓新兴市场、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议)标、开展电子商务等活动给予资助。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从事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建材、机械、纺织、服装、轻工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转移过剩生产能力,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到海外开展企业并购,提高企业资本运作和自身发展能力。通过提供政策指导、简化核准手续、加强跟踪服务、搭建会展平台、组织银企对接等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并购创造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对外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及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降低企业投资和并购风险。
六、拓宽服务渠道
(十六)广泛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培育100家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免收或者减收服务费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投融资、技术支持、产品开发、人才引进、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组织建设,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
(十七)加快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城乡各类产业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都要建成2个以上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2012年底全省达到400个,吸纳孵化企业13万家。市、县(市、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引导其向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对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项目要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