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优化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环境,搭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平台,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全面推动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
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对接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
市场运作原则。与央企对接合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产 (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要创新体制机制,涉及产(股)权评估、转让等方面按市场化原则操作,涉及劳动用工等方面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确立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通过对接合作让央企在我省得到良好发展,使我省在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素质提升、就业和税收增加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二、突出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重点
4.做好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企业、产业、园区优势,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资源对接项目和企业、产业、园区对接项目。要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开发一批高端化、“两型”化、新型化和军民融合的项目参与央企对接。要针对央企完善产业链条提供合作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发目标央企资源,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
5.做好优势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对接合作。要将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较强发展能力、较广阔发展前景的优势骨干企业作为重点,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尤其是抓好交通网络、统一信息平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工程机械、风电、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现代物流、会展、动漫、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6.围绕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对接合作。着重围绕工程机械、汽车、风电装备、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钢铁、有色、林纸一体化、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航天航空、通信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等,积极与央企对接,不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进我省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