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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2009)


  六、保障措施

  1.保证有效煤源。承担供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正常生产,保证足够的煤源供应;对担负城乡居民和市区集中供热用煤的煤矿,未完成下达供煤任务之前,不得向外销售,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保证供煤数量。今冬市区集中供热燃煤约需30万吨,由晋煤集团承担10万吨;兰花集团承担7万吨;沁和能源集团承担5万吨;大宁煤矿承担4万吨;王坡煤矿承担4万吨。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储备完毕。

  3.保证供煤质量。凡供城乡居民生活用煤,要求所供煤质为3号煤发热量在5500大卡以上。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坚决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区污染环境。

  4.确保运输畅通。市煤运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对运输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要快检、快验、快放,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有治超点对冬季取暖用煤车辆在严格依法治超的前提下,加快检测,确保畅通。

  5.优先保证弱势群体。对农村敬老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的供煤,要优先安排煤源、优先安排运输。

  七、加强监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今冬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供得上、供得好。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今冬供煤工作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王树新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建忠  市经委主任
  赵昌明  市监察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韩守元  市建设局局长
  贾承健  市交通局局长
  谢保国  市物价局局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福顺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海明  晋煤集团副总经理
  郝跃洲  兰花科创公司总经理
  杨周琦  市煤运公司经理
  吕中楼  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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