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切实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把农村改水改厕与卫生防病、环境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季节性传染病的发生。加强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饮用水质监测网络,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农村供水合格率。认真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厕项目,各项目县应确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加快改厕进度,按时完成改厕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各县(市、区)爱卫会要继续组织好以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普及率;广泛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效。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爱国卫生工作基础
强化政府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市、区)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多办实事。要积极支持爱卫会工作,加强爱卫会的组织建设,健全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开展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组建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队伍,落实清洁工程专项资金,为爱卫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城乡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使传染病防控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协作,形成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合力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牲畜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加强生猪防疫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全力抓好人畜共患病、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和开展污染源治理,积极支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整体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部门一起,加大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其作为2009年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不仅要让群众了解卫生知识,还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铁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流动人群聚集的站、车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站容站貌及车容车貌卫生整治,做好通风、消毒工作,落实传染病防范措施;搞好铁路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单位和建筑工地的环境整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传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和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改善、落实农民工食宿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措施,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财政部门要加大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认真做好疫情高发地区的治安管理,加强值班值勤,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民政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继续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疾病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开展健康、环保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配合所在社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强疫情监测,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要继续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建立舆情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风险沟通能力,主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