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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确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遵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规范。

  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加强与被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工作,保障防控措施有效实施。

  三、突出强化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暴发流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突出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社区防控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从疫区国家和地区回来的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和县区的部署积极做好向辖区居民的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居(村)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自行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对归国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规定,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晨午检,晨检要有体温测量记录。对缺课缺勤病因要追查询问,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日常健康巡视和检查。严格对出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开展集体活动应当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及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严格规范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和程序,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病例的发生和流行。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重要场所入口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提高疾病诊断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置、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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