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保障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认真落实《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111号),确保三年内完成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的任务。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健全应急物资相关协调和征用机制。
(四)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尽快制订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结合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布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并规范其标识、指引和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对各地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制订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统筹实施
要按照《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查漏补缺,抓好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验收工作。同时,要及早谋划,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六、完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体系
(一)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在办好《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应急管理”栏目的基础上,推动我市应急管理专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办网站和市农村信息直通车网站的作用,充实有关应急知识,加大对农村应急管理知识宣教力度,增设互动栏目,拓展应急模拟内容;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通过举办专题晚会、征集“应急管理之歌”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二)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利用市政府应急办网站和我市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推广网络培训、应急模拟培训。转变学习方式,探索建立应急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依托市应急指挥机构的专家和市内大中专院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基层信息员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培训。以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