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物资储备责任制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分阶段、分年度实施的内容,对同一物资采用不同方式储备的,要明确各种方式的物资来源、储备途径、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人等,如负责人中途调整和更换的,要及时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二)建立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有实物储备、资金和生产性储备,也有政府储备和商业性储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承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储备,并对储备物品实行定期轮换,保持常备量,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备案资料,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权限逐步调整有关物资储备量。

  (三)建立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制。

  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共担原则,结合不同物资的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储备,能由企业承担的尽量由企业承担,能通过社会捐助的可考虑社会捐助,能分级分担的由各级分担,使用时统一调度;坚持量力而行,又能达到储备目的。市本级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补贴、应急期间的紧急购买调拨和承储企业的亏损补贴。各级财政要参照市本级财政的做法,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资金。

  (四)建立储备物资征用保障制度。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本单位职能和本方案要求,储备相应应急物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向承储单位(企业)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应当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应当保障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归还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建立物资储备工作督查制度。

  根据分3年实施的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定期查处。对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