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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储备任务:根据《江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本级的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油锯45台,风机灭火机60台,打火棒2000支,背式灭火水枪100个,无线对讲机20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二)灭火救援类物资(Ⅳ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救生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化学危险品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燃烧、爆炸三种。根据我市生产、储备、经营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预警级别进行处置,重点储备灭火类物资(干粉4吨、氟蛋白泡沫15.5吨 、抗溶性泡沫3吨、高倍数泡沫1.5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1套)、个人防护类物资(重型防化服11套、轻型防化服102套)、侦检类物资(核放射探测仪5套、可燃气体浓度探测仪1套)、堵漏类物资(捆绑式堵漏工具1套、粘贴式堵漏工具10 套、阀门堵漏套具10套)、输转类物资(防爆输转泵1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三)防化类物资(Ⅳ类):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根据我市生产、储备、经营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预警级别进行处置,重点储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应急监测数据库1套、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套、便携式多功能水质采样器1套、便携式油份测定仪1套、激光测距望远镜1套、便携式色质连用分析仪1套、苏码罐1套、PID检测仪1套、大气和水质自动检测车各1辆、射频场强和工频场强检测仪1套等。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四)防暴类物资(Ⅳ类):公安部门负责反恐、防暴类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储备任务:防暴装备应急储备应以杀伤性武器和排爆类装备为主,主要有交通类装备(通信指挥车1辆、防暴运兵车 2 辆、装备运输车2辆)、杀伤性武器(枪支730支)、排爆类装备(爆炸物探测仪2部、金属探测仪10部、搜爆服2套、排爆服1套、排爆工具组1套、防爆毯1床、爆炸物销毁器1台)。

  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具体列出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十五)防船舶污染物资(Ⅳ类):海事部门负责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要求:根据国务院第561号令《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要求,制定分年度储备目标任务计划,明确储备品种、所需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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