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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务必与我市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四)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

  应急物资储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结合我市实际,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部门)直接实物储备、民间与商业网点储备、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

  (五)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

  政府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征用,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三、总体目标

  应急物资储备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即通过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相应时段内,全体居民的粮食、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存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供应;猪肉、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满足;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电力(发电机)、成品油、燃气及通信设备等专业应急物资得到基本保障;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应急救援装备能及时征用到位。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应紧急程度的需要,应急储备物资大致分为五类:

  Ⅰ类应急储备物资,即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病死人的居民生存必需品类物资,如:粮食、饮用水(矿泉水)、帐篷、衣被、药品、医疗器材等。

  Ⅱ类应急储备物资,即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专业应急物资,如:电力(发电机)、通信、成品油、燃气等。

  Ⅲ类应急储备物资,即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及处置装备,如:沙石、编织袋、木桩和运力保障车辆、公路抢险工程机械以及吊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等。

  Ⅳ类应急储备物资,即防火、防化、防暴等特殊类物资,如灭火装备、防护装备、侦检器材、堵漏器材、交通器材、杀伤性武器、排爆类装备等专业应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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