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策优惠范围,参与国家节能产品推广招投标,争取成为协议供应商。
3.制定LED应用示范工程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
4.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工程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负责)
5.将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工程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6.研究制订公共机构示范工程(包括室内照明、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费用返还的财政支付政策和节能计量标准。(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局配合)
7.鼓励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设计、施工企业相结合,向生产、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支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在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计、施工的资质。(由市建设局负责)
8.积极申报 “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等国家、省的示范工程,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加快我市LED路灯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公路局及相关市、区政府配合)
(二)鼓励研发,促进自主创新。
1.鼓励企业在本地区建立LED产品研发中心,并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对于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LED产品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参照有关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管理规定,给予政策补贴。(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2.鼓励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开展LED照明产业的应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的标准化、模块化研究,帮助企业争取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由市质监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3.依托我市相关的半导体照明(LED)公共检测技术和工程质量监督平台,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质量检测与监督工作,对其所用LED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抽检,保证示范工程质量。组织我市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分批制定以安全、节能、稳定性等为重点的公益性地方技术规范。(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配合)
(三)培育LED产业链,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1.大力扶持本地LED上、中、下游企业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LED上、中、下游产业企业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节能指标另行制定并定期调整。(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市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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