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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0年选择公共广场以及市区各大地下停车场等作为示范点,展示包括商业照明、室内照明、建筑物景观照明等具有广泛用途的LED照明产品和应用类型;选择新建、改建道路、穿城道路及大型桥梁等作为主要示范线,展示道路照明、隧道照明等具有广阔推广前景的照明产品;选择北新区等作为主要示范面,展示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照明、光景设计、网络化智能控制、交通信号灯等高端应用效果;完成各项示范工程。

  3.2011年推广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根据LED照明技术发展阶段和场所应用条件,实施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小区照明、景区亮化等照明产品示范和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LED使用率达到40%。

  4.2012年争取江门非主干道路灯、隧道灯基本逐步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新建非主干道、隧道照明全部采用LED照明;轻铁江门站站台实现LED照明;LED使用率达到55%。

  5.2015年力争江门主干道路灯逐步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LED装灯率达100%,新建公共区域、小区等LED装灯率达80%以上;LED使用率达到70%。

  6.LED绿色光源产业2010年产值达到100亿元,2013年达300亿元,2015年超过500亿元。

  (三)LED照明示范工程产品供应企业选择标准。

  1.在江门市注册时间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年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6.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产品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定;

  7.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已在样板工程中试用,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性能达到节能要求;

  8.具有LED照明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9.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自主创新的LED照明产品。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

  1.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LED照明产品应用。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并采用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市财政、经贸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精神,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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