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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鼓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见效快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积极推进。对于已经具备实施条件,影响面广、节能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应抓紧安排实施,尽早见效;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示范工程,要配合项目进度有效落实,稳步推进。

  (二)以点带面,高起点建设。

  示范工程的选择应充分体现LED照明产品的节能优势和产品应用的多样性,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实施内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确定建设方案。

  (三)鼓励创新,培优扶强。

  示范工程的建设,鼓励优先选择在LED产业链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江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果;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江门企业成为在全国LED行业内有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四)政府带头,全民参与。

  政府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率先推广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探索,形成标准。

  针对目前LED照明产品缺乏行业标准的现状,在示范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形成相关的产品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及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建设,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标准化和模块化。

  四、示范工程

  (一)示范领域。

  按照LED照明产品的节能特性、有关场所的应用条件和典型性、代表性、可推广性的示范要求,选择标志性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轻铁、广场、居民住宅小区等分批开展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应制定LED照明改造方案,并列入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突出LED照明产品的技术特点、自主创新内容,明确示范内容、示范目标,具有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二)示范计划。

  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一条道路、一个中心、一个园区、一个镇、一个区域、一个社区”分批建设示范工程。

  1.2009年启动“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和“室内LED节能灯示范工程”。以江门市高新区、江门市滨江新区、鹤山市新城区及新建园区等为试点,开展“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并与省科技厅组织的“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对接,计划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新安装或改造使用大功率LED路灯10000盏(各市、区具体指标另行印发);以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试点,开展“室内LED照明示范工程”,计划2015年政府部门LED使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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