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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9年10月15日)


  近日,疑似有毒田螺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众反映我市部分学校内及周边商店向学生出售“三无”小食品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此,市局决定于近期清查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一次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食品
  检查的重点食品是: 儿童食品、饮料、糕点、营养食品、熟食制品等相关入口食品。
  二、重点场所
  学校内及周边地区商店、食杂店。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到2009年10月22日结束。
  四、重点内容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生产和销售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或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经销的食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问题;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质检报告等问题;
  (三)经销单位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是否齐全。
  五、检查的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学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安排好检查整顿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分、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严厉查处“三无”食品的销售。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从快从重依法查处。同时追查源头,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各分、县局要因地制宜,加强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中,要结合经营户的经营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进行重点检查,消除食品安全监管死角,防止整治过后“三无”食品销售出现反复。
  (四)各分、县局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专项执法力度。在检查期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并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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