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2009年10月15日)
10月15日,市局召开了各分、县局主管局长、市场科长会议,就媒体反映的我市猪肉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为严厉打击猪肉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市局决定,从10月中旬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猪肉批发市场,有猪肉经营的农贸市场、超市,品牌猪肉专营店,猪肉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
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格猪肉市场主体准入。凡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猪肉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突出上市猪肉质量监管。以查验“三章两证”为主要内容,加强上市猪肉质量检查,凡“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三)强化猪肉批发市场监管。为确保批发猪肉的质量,工商雁塔、莲湖、新城、曲江分局要继续落实执法干部对猪肉批发市场驻场监管的要求,凡非定点屠宰和“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不得进入批发市场。
(四)加强市场巡查。为确保群众食肉安全,要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猪肉市场的巡查力度,严防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入市。同时重点打击和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五)严格落实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明示营业执照、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强制退出”制度。对市场上发现销售来路不明的猪肉以及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责令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七)严格市场开办者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为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既要与场内猪肉经营者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自查猪肉进货渠道和质量,督促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猪肉质量安全意识。对自己开办的市场中出现销售不合格猪肉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