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短斤少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0年)
一、重点整治市场和范围
农副产品市场,使用计量器具的零售企业和各类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内容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行为,即短斤少两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从2010年2月11日至5月31日。
第一阶段 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2月11日至31日)
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市场内开展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向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经营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二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市场悬挂“以诚信经营为荣,以短斤少两为耻”等宣传横幅或张贴宣传标语。督促市场开办方设立规范的复称台,大型市场或消费者较密集的市场应设立两个以上的复称台;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标识清晰的12315投诉举报站点,方便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阶段 整治查处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会同质监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督促市场开办方将其逐出市场。
第三阶段 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在前两个阶段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分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及时安排。要认真落实分局领导、所长和监管干部三级责任制度,深入市场,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合力。各分县局要主动与质监部门协调互配合,通力合作,发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邀请新闻媒介记者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