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经营单位(包括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前置审批过期等)进行认真普查,及时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
(五)市场处负责协调各分、县局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四、措施及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各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对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前置审批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依法严格注册登记程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部门要及时将登记资料按规定下转,各工商所要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建档立卡。
(三)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级普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工商所,落实到管理干部;要认真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实地全面排查,务必做到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重点行业底子清、情况明,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大督促整改和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上报备案。
(四)建立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分县都要把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市政府要求,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火灾隐患既不整改又不及时上报的,或因工作不落实,甚至玩忽职守、徇情枉法造成事故的,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望各单位务必于每月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分县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剂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务必于4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安全办(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