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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通知


  2.杨树等优良速生用材树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

  杨树优良品种及农林复合等高效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品种(毛白杨、美洲黑杨等)高效栽培、定向培育、林农复合经营、病虫害防治、杨木综合加工利用等技术。推广单位:唐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北农大。

  (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

  1.优良生态树种及生态环境建设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营造林、乔灌草优化配置、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抗旱节水、植被恢复等技术。

  2.木本粮油等优良经济林(花卉)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苗木繁育、标准化生产等丰产栽培技术等,树种包括核桃、板栗、枣、花椒、山杏等。

  3.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种植技术。重点推广主要能源林树种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等技术。

  4.森林资源培育技术。重点推广适宜本地区的优良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密度控制、水肥管理、抚育间伐等经营技术。

  5.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技术。重点推广中药材、食用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利用以及木材高效利用等技术。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等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初步确定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造林小班图),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推广技术体系比较健全的县区和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基地。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由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向国家申报。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按省明确的承担单位、支持方向上报,每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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