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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突出以企业自查为主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形成自检报告报所在地安监部门,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汇总,层层上报。第二阶段,5月份,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分别于4月下旬和5月中旬,抽调安监、煤炭、煤监、交警、交通、消防、建设、质监、工信委、教育、卫生、国资委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15个督查组,对各市(地)、农垦和森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下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大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迅速将本通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推动本地区自检自查自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督促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认真自查。这次大检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发动企业自查自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关闭取缔。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备案督办、市(地)和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治理制度,确保各类事重大故隐患及时消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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