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建立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
1、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4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开展煤矿、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铁路交通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复产开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采矿行为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车辆GPS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各类客运驾驶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和乡镇交警中队组建情况;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市场情况;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情况;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情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建议和完善了“点对点”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