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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安发〔2010〕1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经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类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

  二、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运输、消防、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铁路运输、民航、水利、电力、冶金有色、农业机械、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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