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一)2009年全部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同市等七城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在2009年底之前全部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296号)文件要求。
(二)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征缴率。要不断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切实提高征缴率。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收缴确有难度的,收费机构可向法院起诉。要建立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集台帐,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科学合理使用。
(三)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各县(市、区)必须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和处理后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各级政府要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并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及中水有偿使用等渠道筹措污水处理运营经费。
四、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的基本要求是: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中控系统建设,能实时监控进出口水量、水质、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各种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主要指标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并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数据和趋势曲线;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各类运行台帐记录规范,项目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
(二)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和考核制度,详细定岗定责,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加强操作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达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使其熟练掌握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运行要求和设备的性能、维护、保养技术指标,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三)建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已建成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产停运,确需因设备维修、运行故障需停运时,需报请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