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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污水处理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国家、省重点监控的减排项目,对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区)都加快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加大,治污减排效益日益明显;但是对照国家、省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我市特色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实现县县有、保持正常稳定运营、有效提升中水回用率、顺利完成COD减排目标依然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务实有为的状态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一)实现县县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晋市政发〔2008〕26号)的要求,2009年底前,沁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陵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晋城市区、高平市和阳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稳定运营,年内实现县县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二)加快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保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合理设计能力。2009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3%;全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市(含县城)实现新增生活COD减排量500吨。

  (三)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使其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今年市区要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全市(含县城)中水回用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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