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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2.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改造、新建校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易于防灾及安全疏散等,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各项目的资金来源、改造面积、实施年度等,不得因此形成新的债务。

  县级规划编制的中小学校舍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级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

  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必须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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