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9〕27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基本途径,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今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我市为全国首批82个创建创业型城市。为了把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机遇,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及《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把创建创业型城市与加快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以上项目、办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和谐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通过大力实施三年创业提升计划(2009年至2012年),创业培训1.5万人,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增创业3万人,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使劳动者投入创业活动的参与率、创业活动对带动就业及企业成长的倍增率、创业者对创业环境的满意率和城市整体创业活力的提升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率先建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三)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主要任务:通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建立“五个体系”,即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要更加注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按创建方案的安排,完成创建任务。更加注重创业政策的完善和全面落实,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更加注重劳动者创业意识的培养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着力形成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每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能力。更加注重创业服务,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支持以及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便利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更加注重全面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孵化基地等资源和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有机联系的良性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