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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对雪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给予贴息贷款和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对雪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给予贴息贷款和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雪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给予贴息贷款和补助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雪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给予贴息贷款和
补助的实施办法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

  近期我市各地普降暴雪,对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一些灾区种植大棚蔬菜和畜禽养殖农户损失很大,为了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市政府决定给予受灾农户贴息贷款和资金补助。

  一、补贴范围、对象

  1.近期雪灾中蔬菜日光温室、春秋大棚、畜禽养殖的受灾农户;

  2.由县级蔬菜主管部门指定的为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培育蔬菜秧苗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

  1.认真贯彻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晋农财发〔2009〕237号文件《关于对雪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给予贴息贷款和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农财两厅要求,将市、县两级所需的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

  日光温室最高贴息贷款3万元/亩;大棚最高贷款5000元/亩。倒塌畜禽棚圈100元/平方米。由信用社统一提供贷款,省、县财政给予半年期的贴息(其中:省贴80%、县贴20%)。

  对死亡畜禽的补助标准:肉牛15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猪600元/头,羊300元/只,鸡10元/只,鸭12元/只,鹅15元/只,兔子50元/只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担50%、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20%、养殖户负担10%。

  2.为促进灾后蔬菜设施、畜禽棚圈的重建和扩建工作,对符合补贴范围和对象的受灾农户,2010年6月30日前在信用社取得贷款用于新增蔬菜及畜禽业发展的,市县财政给予一年贷款贴息。陵川县的贴息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70%:30%负担,其它县(市、区)的贴息资金市、县级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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