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冬防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在检查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检查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切实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指出单位火灾隐患的部位、明确指出整改措施、明确指出整改时限、明确指出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处,督促整改一处,依法处理一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严防死守等防范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严格处理,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已部署开展的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前期“两个专项整治”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本地本行业影响火灾形势的突出问题;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新《
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始终保持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