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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有力地遏制了年初重特大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持续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社会火灾防控形势仍较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89 起,死亡 0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138万余元,与去年同比火灾起数上升,且增幅较大,火灾总量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目前已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将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建设、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安监、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消防工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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