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方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确定拆迁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跟踪审核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二)市建委作为项目推进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项目工程招投标、相关报建手续,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做好项目接收等工作。
(三)城区政府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配合做好建设过程中相关管理和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工 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手续。
(五)市规划局负责办理项目的规划定点手续,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市国土局负责审核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指导城区政府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七)市房产局负责做好安置房销售和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八)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安置房售房价的确定工作。
(九)市园林局负责提出项目内绿化指标和种植要求,监督、指导项目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十)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具体项目工程预算,确认和拨付项目接收资金,并组织对企业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跟踪审计。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项目建设形成的合同、协议等文书的审查工作。
(十三)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十四)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察。严格查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管理和销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十五)投资建设单位负责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融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并在法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项目建设工作的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审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