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加快推进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推进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安置房项目的有关政策、计划及重大事项,负责安置房项目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市长
常务副组长: 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成 员: 市监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市园林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法制办主任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全程负责安置房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具体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试点项目建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