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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5.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2009年全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2009年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70%。(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7.开展慢性病管理。2009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的社区和乡镇开展试点,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8.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009年首先在乌鲁木齐市、巴州、喀什市、阿克苏市进行试点。(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目标:
  1.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2009年城乡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高危人群;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6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民族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防控项目。2009年以县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09年持续保持全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预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继续实施推广使用加碘盐和目标人群应急补碘相结合的防控策略,2009年以县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微克/升,杜绝新发地方性克汀病患儿。(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盐务局负责)
  5.从2009年起,在全区农村实施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每个农村妇女住院分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09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2009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60/10万。(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 在14个项目县(市)组织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妇女数的20%,约7.1万人。(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启动6个试点项目县(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2009年完成1.2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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