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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的补助,落实南疆三地州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10元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即2.1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全区新农合住院费平均补偿比较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二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并得到巩固完善。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管理服务。(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不迟于2009年12月,3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区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面推广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2.2009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层级越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报销比例并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重点加强38所县级医院、10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3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所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村院前急救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的有效、经济、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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