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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秋季,我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对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区普通高中学校还没有开设通用技术课程,直接影响了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计划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我区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提供良好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新增设的通用技术课程,是国家规定开设的重要课程,对培养学生科技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工作,是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通用技术课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积极协调解决通用技术课程开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二、保障经费投入,抓紧做好通用技术教室建设工作
  按照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每所学校要建设一间配备必修内容和一个选修模块内容的专用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地财政按比例分担。通用技术教室设备技术参数标准由自治区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全区统一执行。各地要结合高中课改对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要求,本着基本保证教学需求,突出重点、分级承担的原则,切实解决通用技术专业教室建设经费,建设好通用技术教室,保证学校的基本开课条件。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通用技术课程教师的需要,结合目前通用技术课程师资队伍现状,研究制定通用技术课程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区、内外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通用技术课程教师队伍,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开设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
  四、加强教学研究,为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提供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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