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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融资资金拨款细则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融资资金拨款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政府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项目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本级政府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贵政办〔2009〕83号),制定本细则。
  一、征地成本支出的拨付

  (一)拨付流程

  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整个流程约需6个工作日。

  (二)部门职能分工

  1.国土部门

  (1)负责对征地实施单位和被征地人的具体落实。

  (2)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补偿方案向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提出拨付征地成本支出申请。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用地所需的征地补偿(公告)、拆迁补偿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贵港市国有土地出让清算支出审批表”、用款申请表格。

  (3)资金到达征地实施单位帐户后,负责将征地补偿款或拆迁补偿款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被征地人。

  2.建投公司

  (1)保证各融资专户资金不被超指标使用。

  (2)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补偿方案,在2个工作日内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拨付征地成本支出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融资专户资金情况通知银行办理拨款,要求银行按规定将款项从融资专户划至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3.财政部门

  负责对“贵港市国有土地出让清算支出审批表”、用款申请表格、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国土部门所报送的材料不全、有误或资金未到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退回国土部门。如国土部门所报送资料正确、资金到位,则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下达预算指标、审批用款申请并通知银行办理拨款,要求银行按规定将资金划至征地实施单位帐户。

  4.商业银行

  负责在接收建投公司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支付凭证后24小时内按规定拨款。

  上述报送和审核批准的各个环节规定的办结时间属正常情况下的办理时间,对于急办款项,征地实施单位要派专人跟踪每个环节,相关部门要随到随办,办结的时间要求压缩一半。

  二、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建设项目业主及相关用款单位申领融资资金。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按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批,并报建投公司。建投公司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复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银行按规定在24小时内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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