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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地方管理规章、技术规程;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规划管理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各种城市规划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
  (六)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七)统一管理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及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建筑制品等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和监督执行各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制度,严格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的初审工作,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建材行业行评行检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十)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企业、设备安装、建设监理、综合开发、城市公用事业、建筑制品行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供水、燃气(含管道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公共汽车)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十二)指导全市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改革和发展,突出自治区及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住宅建设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做好房屋权属确认、房屋产权转移的审核工作,依法登记发证;做好房屋权属产籍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做好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转移)房屋产权变更转户登记发证工作;做好管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的预售、销售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的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做好对房地产估价、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资质审核;做好对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
  (十五)负责对全市城市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做好房屋的各项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督促检查直管公房依法租赁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宅用房租赁政策,查处租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直管公房的处置;保证直管公房国有资产的不流失;督促检查对直管公房重大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督促检查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房屋安全的管理,做好对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危旧房屋所有权人加强对房屋的修缮维护安全管理;做好对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负责推行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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