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市引进年薪达25万元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等额奖励。
(三)对引进到我市落户并同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合同的优秀人才发给一次性异地安家补贴,其中:引进上述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人员补贴5万元;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补贴2万元。上述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供给渠道解决。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进入分配领域,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授予股权和股票期权,实行以技术成果、专利等作价入股的多种方式参与分配。
(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人事部门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对辞职、离职或因要求流动被辞退后到我市工作的,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六)引进上述第三条(一)、(二)、(三)、(四)项的人员享受免费安装、使用互联网,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5天休假疗养,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时,凭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购车票、挂号看病。其配偶优先对口安排工作,优先解决入编问题;其子女入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任其在当地城区学校择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第五条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成立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及各行业专家组成,并建立行业专家评委库,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机关单位引进担任领导职务的高层次人才,按干部任免条件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经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考评确定后,凭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考评录用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调动等有关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
第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退出机制。引进的各类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人才进行使用鉴定,完成约定工作并做出相应贡献的,继续享受各种相关待遇,反之,则改按单位同级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待遇。
第七条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改为聘用制岗位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对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其个人档案,提供服务,以利于促进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