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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玉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2009年9月17日)


  为及时汇总、报告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民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㈠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通过各种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数;以各种方式查阅局政府信息的人数。
  ㈡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执行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㈢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年度内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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