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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市、县(区)两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镇、村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责制,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灾民救助款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认真抓好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和重建工作水平。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强化政府保障无依无靠孤寡老人的责任,认真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孤残儿童抚养、教育、医疗、康复等各项政策。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用地规划和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减免相关的费用。
  (四)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快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没有地方办事、没有人办事、没有钱办事等问题。加强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认真贯彻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政策。重点培育扶持与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相关,与东盟自由贸易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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