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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若干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若干意见
(钦政发〔2009〕43号 2009年9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健全民政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差额补助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健全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帮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居民、低收入居民解决特殊困难,形成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五保供养长效机制,落实五保财政供养资金,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职责,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与教育、住房、司法、卫生等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让困难群众得到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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