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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有值班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护场所。

  建成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并且有明显的标识指引,有建立引导队伍,有制订简明应急预案,有基本物资储备。

  (六)科普宣教。

  制订有宣教培训方案,每年对全镇(街)公务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栏。

  (七)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八)物资储备。

  针对易发、常发灾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九)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十)区域联动。

  与毗邻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工作互相交流,信息互相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时互相支援。

  (十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为村(社区)主任,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防洪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告、信息员、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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