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物资储备。
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针对易发、常发的灾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通过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供给。
(十一)应急平台。
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基本建成,或者确定了建设方案,并能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十二)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有效。
(十三)应急管理专家工作。
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专家参与会商研讨,宣教培训和对常发、易发灾害进行风险评估等活动。
(十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8%,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十五)区域联动。
与毗邻县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工作互相交流,信息互相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时互相支援。
(十六)督查工作。
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对镇(街)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通过督查考评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镇(街)试点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为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0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防洪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传染疫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年举行不少于3次的应急演练,有完备的演练方案和影视资料。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信息员工作、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