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总结并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
工程建设试行标准
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县(市、区)试点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为3人以上(不包括政府总值班室)。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镇(街)总体应急预案制订率100%。应急演练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预案总数的60%以上。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包括办文、联席会议、应急值守、信息报送、信息员工作、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必须设有总值班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总值班室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照信息报送标准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一网五库”。
“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和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全部建立,并能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六)应急规划。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按要求如期组织实施。
(七)应急避护场所。
城区内建成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并且有明显的标识指引,有建立引导队伍,有制订简明应急预案,有基本物资储备。
(八)科普宣教。
制订有宣教培训方案,加强对公务员、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办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4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每个镇(街)都有应急知识宣传栏。
(九)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