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执法局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执法局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梅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建制,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梅州市公路局行业管理归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综合运输体系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五)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分工。
1.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由市交通运输局实行行业管理。
2.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和设施,经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六)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工商、税务部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车、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七)与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1.交通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应事先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部门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2.在公路、航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前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八)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的职责分工。
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按现行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