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安全质量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