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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十三)对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十四)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转;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资福利、文秘、档案、信访、法制、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保密、安全保卫、工青妇、计生、退休、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提出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二)用地规划科。

  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三)建筑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负责规划设计、城建测绘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线选址定点和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放验线和批后管理工作,对违法市政工程建设提出处罚意见,指导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中心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一书三证”制度工作,城乡规划实施中违法违规的行为;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拟定全市村镇年度规划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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