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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实施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行政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技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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