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实施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行政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技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