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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市级权限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的审批;承担市辖区范围内、蕉华和梅西管理区的采矿权审批和转让初审工作;组织采矿权招、拍、挂工作;组织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会同局办公室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国家规费;组织和指导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石矿、粘土的开采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八)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制订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探矿权登记的复函工作;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组织调查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和实施监督管理。

  (九)执法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有关规定;负责综合或审核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行政事项听证和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和查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负责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执法监察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执法局副局长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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