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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梅州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二)认真做好规划,严格项目核准。

  调整修订全市水泥产业发展规划。鉴于近年来国家、省对水泥产业政策作了调整变化,特别是我市已明确以塔牌集团为龙头,以蕉岭县为基地,打造年产200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目标。因此,要对2007年编制的全市水泥行业规划作重新调整修订。

  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坚持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石灰石资源保障及“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新建项目企业或所在地政府要按照项目规模承诺淘汰等量落后水泥产能,在项目建成同时要拆除已承诺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装备;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建(技改)水泥项目。

  (三)严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管理。

  1.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有项目核准文件和取得拆除立窑等落后产能装备验收证明(由负责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省经贸委出具)后方可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生产线)名单》的企业不予以换发(或适时收回)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2.提高建设工程应用水泥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加大力度推广散装水泥、预拌和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应用,县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进货检验关和监理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3.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实施对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检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三废”治理设施的管理。做好对地处城镇规划区内、名胜风景区内、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泥企业和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依法关闭退出工作。对新建(技改)水泥项目,必须兑现拆除落后水泥生产线承诺后方可受理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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