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梅州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我市是省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的三大水泥基地粤东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建材产业已成为我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全市现有水泥企业75家,总生产能力1752万吨,其中旋窑水泥企业7家,生产能力495万吨,占29%;立窑水泥企业生产能力1257万吨,占71%。2008年全市水泥实际产量1308万吨,其中立窑水泥868万吨,占66.4%,旋窑水泥440万吨,占33.6%,全市水泥实现工业总产值41.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2.5%。
我市水泥工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落后产能比重大,淘汰工作压力重。我市落后水泥产能有1257万吨,占全市水泥生产能力的71%,其中“十一五”期间的淘汰计划为275万吨,“十二五”期间的淘汰任务近1000万吨。对未被列入全省“十一五” 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目前省财政没有出台补贴政策,加上国家已明确要求三年内全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增加了淘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二是生产集中度低。我市水泥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平均产能仅23.36万吨,远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规模在500万吨以上企业仅有1家。三是水泥产业发展约束因素增加。《国务院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出台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对以后新上水泥项目带来新的严峻形势,造成较大影响,增加了新上项目的难度。以立窑为主体的水泥产业单位能耗高、污染大、成本高、效益低,资源和环境压力增大,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迫在眉睫。
为加快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指导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第50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省经贸委等九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6〕430号)、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700号)等有关规定,就加快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